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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30  点击量:8129次  分享至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于20006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佛山市人民政府举办和主管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于三水国家级工业园区腹地,总占地面积962亩,政府总投资11.8亿元,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超万人。

学校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一流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基地总部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牵头单位,佛山市职业教育学会牵头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2022年入选省域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文化旅游创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7个二级学院。按照“新产业引领新专业,强专业支撑强产业”的专业建设原则,形成以智能制造专业群为龙头,以信息技术专业群和经济管理专业群为两翼,以汽车专业群、新能源专业群、艺术设计专业群和食品饮料专业群为新增长极的11大专业群,47个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专业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品牌专业9个,IEET认证专业1个。

为将学校建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海内外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15名,热忱欢迎有志于高职教育的仁人志士加盟,共襄盛举。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

岗位

指标

拟聘岗位

用人部门

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

学历及职称

要求

专任教师(01

8

专业技术岗10级及以上

智能制造学院

电子信息学院

汽车工程学院

 


1.机械工程、机械类、农业机械化工程相关专业
2.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相关专业
3.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相关专业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相关专业
5.交通运输工程相关专业

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专任教师(02

2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工程学院

1.新能源发电工程类、能源动力类相关专业
2.电子信息类、光学工程相关专业
3.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相关专业

专任教师(03

5

经济管理学院

文化旅游创意学院

1.物流管理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旅游管理、工商管理相关专业
2.应用经济学、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相关专业
3.地理学相关专业

 

二、招聘范围

面向海内外招聘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学风作风行为准则和科研诚信行为被处理的;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资格要求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出站博士后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的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如具有副高职称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博士生导师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3年以上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经历的博士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后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业绩成果特别突出、学校急需的优秀人才,经学校研究后年龄可适当放宽。

业绩成果材料须为近五年内的有效材料。应聘人员须在20246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年限以及处分期限等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四、引进人才层次

(一)专业领军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五完成人、一等奖前五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完成人);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中国专利金奖、银奖第一完成人;省专利奖杰出发明人奖、金奖第一完成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特等奖前三完成人,一等奖前三完成人);

(2)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获得者;未来科学大奖获得者;求是杰出科学家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

(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等奖第一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特等奖第一完成人;

4)“大国工匠”、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2.入选以下项目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入选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人才);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负责人、重点研发计划课题负责人(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

4)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广东特支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人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攻关项目负责人;广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资助项目;(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3.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二)专业拔尖人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以下奖项或荣誉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上文已列出除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三完成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三完成人;省专利奖银奖第一发明人;

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及以上教育家、名师、名校长;

3)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

4)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总决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获得者(个人项目)或获奖团队带头人;

2.入选以下项目或担任以下职务者:

(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社科青年项目负责人;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除广东省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项目通过结题验收);

(2) 同时满足《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排名前500名大学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硕士生导师,且任职经历满3年的教师;

3)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团队核心成员(前三);

4)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工作,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4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获得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研发骨干;

5)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博士或副高以上职称,且全职在佛山工作)。

3.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三)高水平人才(高级职称A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完成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完成人、二等奖前五完成人;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前三发明人、中国专利优秀奖第一发明人;省专利奖金奖、银奖前三发明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前三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负责人;省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4.国家级创新教学团队负责人;

5.国家级教学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6.省部级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省级认定的科技创新平台主持人;

7.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负责人;省级科技平台或项目((省科技厅立项))主持人(不含培育);

8.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四)高水平人才(高级职称B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专利奖、省专利金奖、银奖发明人前五发明人、省专利优秀奖第一完成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完成人;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前五完成人;省级教学成果奖、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优秀成果、省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五完成人、二等奖前三完成人;

3.省级教学资源库专业建设负责人;

4.省社科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

5.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负责人;

6.省级教师教学能力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7.市级科技平台或项目(市科技局立项)主持人(不含培育);

8.以上人才项目级别相当的项目主持人或奖项。

(五)博士后人才

在国(境)内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业绩。

(六)博士人才

在国(境)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的博士,在本专业领域有较突出业绩

五、岗位待遇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工资及福利待遇按佛山市相关政策及学校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31027日起开始报名,截至20231115日,视本阶段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开展下阶段的报名。

(二)报名形式

1.应聘者填写《佛山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1)、《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2

2.提供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职称(资格)证书、业绩成果(主要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教科研课题立项或结项证明、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等)佐证材料、工作经历材料的电子版复印件。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3

3.以上材料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送至学校人事处公开招聘邮箱:fszyrsc@fspt.edu.cn,邮件以“应聘者姓名+正高/博士后/博士+应聘岗位+”命名,发送后可电话确认。

(三)资格审查及遴选

根据公告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初选。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水平及业绩成果,结合用人部门专业建设发展及团队结构,由学校人才办公室组建专家组采取专家打分方式,择优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通过初选者,不予另行通知。面试考核名单、时间、地点在学校网站人才招聘栏目(http://www.fspt.edu.cn/)公告。

(四)面试考核

学校成立高层次人才招聘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水平评议和面谈考察。考核采取主题研究汇报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现场打分,取去掉最高分及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学校面试成绩作为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高于80分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学校党委根据考核结果及岗位引进需求审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学校人事处组织通过面试通过人选到指定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六)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人事处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

(七)人选确定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后,人事处将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结果等材料报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考核任务和指标,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其他  

(一)应聘者应遵守招聘纪律,提供的信息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如发现有编造假文凭、假经历、学术造假和隐瞒病情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弄虚作假、不守诚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不予聘用;聘用后发现并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未在指定时间取得学位者或未能按时毕业的博士毕业生以及未能按时出站或未能按时办理完出站手续的博士后,学校一律不予聘用。已毕业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

(三)工作经历方面,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2014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四)以上招聘内容和相关待遇要求如遇国家、省、市和学校各项政策变化影响,则以相关政策要求为准。 

     八、招聘管理 

     学校网址:http://www.fspt.edu.cn

     招聘邮箱:fszyrsc@fspt.edu.cn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57-87263102  

投诉电话:87263139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办公室)

 

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20231024

 信息来源http://hrss.foshan.gov.cn/zwgk/jgsydwzl/content/post_5804686.html

附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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